劉姓男子去年5月開車,不慎擦撞到路邊臨停的大貨車,中壢警方到場幫劉男酒測達0.58毫克,劉男喊冤稱根本沒喝酒,1小時後被帶返派出所用感知棒、其他酒測器重測為0,被警方硬送公共危險罪。桃檢認為機器可能出錯,對劉姓男子不起訴處分。



劉為證明清白,自費到醫院抽血檢驗證實無酒精反應,承辦員警也證稱劉男外觀無異狀,對於酒測器前後測出數據不同,導致遭法律對待天壤之別,民眾只能自求多福。

博客來書局37歲劉姓男子去年5月5日傍晚5點多,駕車行經中壢區珠江街和五華街口,擦撞到陳姓男子臨停在路邊的大貨車,中壢警方獲報處理,對劉男實施酒測,酒測值竟高達0.58毫克,劉男驚訝直喊冤,強調根本滴酒未沾,不解酒精反應何來,但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

劉男為證明自己清白,自費到醫院抽血檢驗,證實體內無酒精反應,並向檢方強調當下用另一台酒測器檢測,結果也是零。

檢方傳喚現場處理員警,他坦言劉男毫無異狀,應對進退正常,根本不覺得有喝酒,看到酒測值達0.58毫克也「很驚訝」,且之後以感知棒、其他機器重測、抽血等都沒有酒精反應,研判第一次檢測可能異常。

桃檢檢視所有數據,和一行人說法相符,不排除第一次檢測的酒測器發生故障,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劉男有酒後駕車下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(中國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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